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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不处罚?“不刑”并不等于“不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日,王某在明知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会被用以洗钱转账等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为办理贷款,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共非法转移资金2034873元人民币。

2023年7月1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王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综合考量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认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当两者竞合时,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刑代罚”,更不能“不刑也不罚”。

目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涉案人群在青少年中高发,为了所谓给朋友帮忙或者一点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心理,误入歧途,但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的多数不进行刑事处罚。

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既对当事人是一个警示,也起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牢牢树起底线、红线意识,真正做到遵纪守法。(冯占华 吕坤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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