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我市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便捷。
规范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规范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要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要指引未办理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探索建立非急未转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自动备案服务。改造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系统,实现太原市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时,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且不是急诊转住院(或死亡)就医的,缴费状态正常,在入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验卡成功后,出院时医保可按非急未转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须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