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文化 >

今秋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调整 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快资讯

日前,源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源城区(含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审核流程进一步调整,采用“网上申报、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复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新增学校现场审核环节;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只能申报一所学校,可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明确了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为源城区、江东新区,招收的学生须符合入读源城区(含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类别和要求,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直升生范畴;对个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明确了市第一实验学校(原市二中)初中部学区、市三小学区、市四小学区等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积分类入学申请的分流方案。

7月上旬完成起始年级招生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通知》,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一批次申请对象为户籍类、政策类,第二批次申请对象为房产类,第三批次申请对象为随迁子女类。6月19日至24日进行网上登记及申报,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申请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的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申请人登记的信息,选择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的其中一项,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且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申请对象,如有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则按照登记信息分类别(户籍或房产类)进行补录,所申报补录的学校学位已满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可在8月26日至27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

《通知》明确,6月25日至30日,第一阶段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第二批次(房产类)的申请对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报名录取结果;第二阶段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的申请对象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7月1日至2日,学校现场审核,符合入读的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学校现场复核。7月3日至5日,经市、区教育局录取的各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名单将在招生系统及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7月8日至9日,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或到申报区域的学校进行查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7月10日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情况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通知》指出,7月10日至13日将通过招生系统公布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上述时间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7月14日至18日,学校和职能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关于录取顺序,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先户籍类(含政策类)后房产类录取,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是不服从分流的,返回户籍地解决入学问题。

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进行调整和分流

《通知》指出,因部分区域人口密集,学位供给不均衡,2023年秋季部分学校入学进行调整和分流。其中,市第一实验学校(原市二中)初中部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市一中。市三小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市二小。市四小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积分类入学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高莲小学或东埔小学。

原上角小学招生区域并入下城小学招生区域范围,2023年秋季上角小学暂停招生。新塘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小学入读。金沟湾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小学入读。新江路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根据学生住所按就近原则,分别分流至庄田小学、宝源学校小学部或江源小学入读。新江路中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宝源学校中学部。此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六年级在校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有效。

源城区教育局温馨提示,“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完整《通知》,市民可查看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并致电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标签:

热门资讯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