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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布局生产现场,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6月14日 人民网)
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仅是对职工高温下劳动的尊重,也是给他们在炎炎夏日送去一份“清凉”。然而,各地不少用人单位对发放高温津贴上大打折扣。笔者认为,高温津贴切莫“打折扣”让职工寒心,各地各级工会组织要为广大职工当好“娘家人”,按照全国总工会通知要求做好监督,敦促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发放职工的高温津贴。
根据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也就是说,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或津贴,劳动法规有着明文规定。
但是,各地许多用人单位不重视高温津贴的问题,在发放高温津贴上常常“打折扣”,要么,发放人丹、十滴水等防暑药品,当作高温津贴;要么,发放西瓜、冰棒等防暑降温物品,替代高温津贴等。有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工资外,甚至一分钱的东西也不会发放,更别谈放高温津贴。如此做法,虽然令职工寒心,但由于担心维权被炒“鱿鱼”,不敢依法讨要高温津贴,或“势单力薄”没有话无权,管理者根本就会不理睬少数职工的诉求,最终高温津贴成了“纸上福利”。
殊不知,没有高温津贴等送“清凉”,寒了心的职工,在高温酷暑下工作肯定有一些牢骚或怨言,进而影响到现场工作的效率。而企业这样缺乏人性化,也会让职工没有归属感,则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从长远来看,或将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千万不能短视,为了节省高温津贴等小利益,而漠视了职工合法权益的大利益。否则,广大职工大都不可能“以企业为家”,真心实意地在岗位上为企业“卖命”,他们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或怠工或效率低下,最终,企业反而损失了较大的利益。对此,企业家管理者们需要反思。
各地各级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也要担负起监管等责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不仅要监督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对一线职工的防暑降温等保护措施,还应当敦促按规定足额发放职工的高温津贴,杜绝高温津贴“打折扣”或以实物替代;另一方面,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针对用人单位不落实高温津贴福利等违法行为,工会要支持和帮助职工集体维权,让他们拥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话语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这样,倒逼用人单位及时纠正错误的做法,严格遵守劳动法规,让高温津贴等福利能够真正落实下去,成为高温天气下“清凉”广大职工的一份关爱。(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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