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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三亚新闻网8月9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卢智子)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8月7日起,海南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受委托银行应建立完善“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或规定,确保业务信息系统正常对接,并设立监管账户。在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卖方贷款结清,并将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卖方贷款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同时,海南将优先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受委托银行与卖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业务,逐步探索实施跨行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卖方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卖方需将超额部分提前还贷。

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卖方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若卖方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无需提供);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金监管协议;各项申请材料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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