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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6月2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黄珍)6月1日起,三亚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2个事项,其他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受理。三亚市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三亚市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海南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三亚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三亚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婚姻档案查询等其他婚姻登记业务的“跨省通办”(按原规定办理)。当事人第一次离婚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外,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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