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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和胜股份: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_每日热议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相关资料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98,7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合计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18日—2026年3月17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东李江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宾建存先生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股东李清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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