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具备某种形式、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生效规则包括了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这四种生效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已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
要式行政行为有哪些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行为。
标签: 要式行政行为 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