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海沧区“六年一学位”指的是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无论是一年级入学还是申请转学,均严格参照“六年一学位”政策,学校将核查所申报的房产是否存在学位占用。同时,“六年”的计算起点从该房产作为申报条件就读当年起算(含转学),六年中无论原房东就读儿童是否转出(毕业),均视为学位占用。该政策对所有交易对象适用。
(资料图片)
随着外来购房群体逐年增加,生活城区入学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稳妥做好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将学位紧张的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的精神,2022年秋季起,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针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方式,由区教育局统筹调整为家长自主填报志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可挖潜扩容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供家长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填报,参考落户时间排序,按平行志愿录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同一初中片区的统筹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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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法
2023年秋季入学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时间排序(海沧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全区统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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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日期排序
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海沧区的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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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
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年限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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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优先统筹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日期以户口迁入海沧区开始计算。若有从海沧区迁出,落户到海沧区以外其他地区,再重新迁回海沧区的,以迁入海沧区的最新时间计算落户日期。
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6日,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网络报名方式:“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
2023年秋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有: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
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01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
02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03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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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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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① 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② 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③ 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④ 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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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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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4日-6月15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1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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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登记时间
6月27日-7月7日和8月1日-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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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法
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转学报名,不再组织补报名。
3
录取办法
① 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
②“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对象原则上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2022年9月(含9月)之后购房落户入学(转学)对象,同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互相转学。
生活城区学校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未来海岸校区、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体育中心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兴港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钟山校区、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
临港城区学校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厦门海沧华附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沧江科技小学;
新阳城区学校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庚西分校、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
东孚城区学校
厦门市马銮湾实验学校、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西园科技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科苑校区。
2023年新增的学校(校区)有3所,厦门市海沧区沧江科技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西园科技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科苑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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