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谁?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得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是指刑事案件的直接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作为和案件无关的其他人等,比如说受害者所在的单位,在当事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之下,没有资格代替当事人提请相关诉讼。如果受害者是比较特殊的,比如说未成年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其监护人。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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