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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最低消费易导致食品浪费!已有多地餐馆被处罚…… 快讯

餐馆设置“最低消费”

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且诱导超量点餐


(相关资料图)

造成食品浪费

近期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

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

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董芳忠/摄

1

山东省临沂市

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设置低消

被罚2300元

3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相关规定。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2

山东省临沂市

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

未主提醒防止食品浪费、设置最低消费额

被罚 2300元

3月14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此外,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两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浪费法》《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相关规定。

3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3月15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3

江苏省东台市

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额被警告

2022年11月24日,江苏省东台市消费者赵某在某饭店预定8人用餐,饭店负责人为其制定了最低消费158元每客的菜单,后实际用餐人数是6人,并减少了两个菜品。结账时,饭店负责人表示实际用餐人数比预定的少了2人,实际消费数额未达到包间“最低消费”标准,依然按预定的8客、每客158元价款收费,合计收费1264元。赵某向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诱导消费者为了满足“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饭店系初次违法,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饭店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通知书》,责令饭店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饭店负责人认识到其行为不当立即整改,退还赵某500元价款,并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4

天津市西青区

餐饮店设“最低消费额”

被罚3000元

今年1月初,天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西青区某餐饮店出具的机打小票结账金额一栏旁有“低消”备注字样,通过进一步检查调取前台销售数据,发现该商家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对店内部分包间设置了最低消费额。这种行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推高了菜品的选取数量,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立即向该餐饮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数日后在对该餐饮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整改后仍有标注“低消”字样的小票。

执法人员立即根据《规定》要求,对该餐饮店拒不改正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尹训银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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