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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经济补偿金如何算的?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一、

仲裁中经济补偿金如何算的

仲裁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

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有: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

劳动纠纷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纠纷仲裁不一定需要请律师,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对于争议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是可以不需要律师。

标签: 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 仲裁中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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