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划分事故等级的标准
划分事故等级的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二、
事故等级处罚是什么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三、
四个等级事故分别由谁来处理
四个等级事故处理的部门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