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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行政处罚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一、

规章行政处罚有哪些

规章行政处罚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以下几点: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

行政处罚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处罚听证五日内提出申请。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标签: 规章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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