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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信托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三亿人民币,经营外汇业务的不少于1500万美元);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信托市场状况对申请审查。

二、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五类。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三、

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有:

1.准备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标签: 申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 入股资格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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