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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费是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收的吗?

一、

法院诉讼费按什么标准收

法院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

诉讼费的缴纳是什么时候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三、

诉讼费交了之后一般多久开庭

缴纳诉讼费后开庭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标签: 法院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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