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故终止合同该咋解决
无故终止合同该如下解决:无故终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首先应当按双方在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
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