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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记载在专利局定期出版的三种专利公报上吗?

一、专利因撤销而终止的情形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专利权的撤销是政府机关对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的一种制裁措施。专利的撤销没有溯及的效力,即不追溯至专利权授予时。有些国家撤销专利需以强制许可为先决条件,即在强制许可仍不足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时,才可取消专利但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以强制许可为取消专利的前提。

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以下简称撤销请求人),包括专利权人。就是说,任何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他自己的专利权。撤销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撤销请求人不能直接向专利局提交撤销请求,应当委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所说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撤销请求的审查,按审查的性质划分,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的部门有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撤销请求的实质审查部门,以下分别简称撤销初审部门和撤销实审部门。

二、专利撤销的请求和审查

任何人都可以是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人需要找代理机构代理办理。撤销请求的审查,按审查的性质划分,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的部门有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撤销请求的实质审查部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分别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撒销请求的实质审查由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部门负责。对外观设计专利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

三、撤销请求的期限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为撤销请求的期限。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记载在专利局定期出版的三种专利公报上。撤销请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当的理由耽误该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撤销请求人也不能请求延长该期限。

标签: 专利权的撤销 政府机关对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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