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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改M1”意见稿引争议:为高端企业腾挪空间,园区租售比例难平衡 全球视点

近年来,“工改M1”类城市更新越来越受重视,但与之对应的是各类争议。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涉及产权分割、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办理、抵押权登记办理等。


(相关资料图)

相较此前的政策,本次意见稿明确了产权分割细则,存量“工改M1”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7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可转移登记的比例为30%,剩余40%需项目达产验收后才能不动产转移登记。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意见稿从分割销售面积段、分割比例等提出细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为高端企业入驻腾挪出产业空间,有利于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表明了东莞市在拓展工改连片开发项目的决心和进度。

不过,也有企业向记者“喊难”,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产业园区租售比例无法平衡下的现金流困局;二是进一步加剧了入驻企业的观望心态。

争议点:竣工后仅可售30%

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目前,东莞的产业用地主要以M1类工业用地为主,现状多为旧厂房,功能落后、利用效率低,现有用地指标很难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

2021年10月,东莞发布了关于《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工作,促进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

不过,彼时政策规定最高不动产转移登记比例为70%,但没明确拆分为竣工验收和达产验收两部分比例。

本次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存量“工改M1”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70%,竣工验收后不动产可转移登记的比例为30%,剩余的40%需要项目达产验收后才能不动产转移登记。

纠结的焦点在于存量“工改M1”的分割转让比例问题——本次意见稿划分“30%”“40%”两档比例,其中40%的部分在企业达产后才能转移登记,将影响园区的现金流及整体开发。相关企业方诉求不一,有的认为应统一按照70%的比例进行分割;有的则强调要“协商一致”。

分割转让规则如何界定,极大地延长了园区资金回笼周期以及加剧了入驻企业观望的心态。一位持“统一70%比例分割”意见的产业园区相关人士认为,统一比例分割,更能有助于入驻的规上企业增资扩产,同时解决企业扎根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但按照最新的意见稿内容来看,规上企业关注的生产空间产权问题,也成为我们产业园开发运营主体们的难题。”

事实上,东莞的产业园面积,几十万平方米居多,甚至也有上百万平方米,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一个企业承担产业园的综合开发,除自用的部分以外,还会招引规上企业,从而获得一部分资金,再进行园区后续的滚动开发。上述人士表示,“规上企业一般都有购买厂房需求,如果按照意见稿规定达产验收后才能转移登记40%部分,意味着剩余40%部分难以找到规上企业。”

上述人士也提到,入驻企业关注稳定性和长期回报,购买需求大于租赁,同时企业也有利用厂房物业进行抵押的融资需求。

不可否认的是,“工改M1”项目如何达到租售平衡、激发企业活力,是个众口难调的问题。

另一位受访的园区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企业工改本身利润低,主要依赖运营方式回本,一定比例的分割转让能够促进企业回笼资金,但每个园区具体情况并不一致,不能“一刀切”,“具体比例可以进一步与企业‘协商’或根据具体园区灵活制定,这样一来减少了园区的成本压力,同时也满足了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将引导高端企业集聚发展

那么,本次意见稿的用意何在?

一位长期关注东莞产业地产的专家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本次意见稿旨在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聚焦引入那些能完成税负要求的高端企业。

企业在入驻园区以后,除了投产达产的考核外,还有一定的税负要求。上述人士按100万元的税收标准举例,他认为,那些正处于高速增长或踩在行业风口的企业,几年之内完成税收指标并不难。但在如今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一些小企业则难以完成“工改M1”项目的产值和税收要求。

东莞以制造业立市,过去很长时间,东莞一直将稀缺的土地资源倾斜到工业用地上。譬如,东莞探索“工改”的发展进程中,2009年至今相继出台了70多部相关政策,先势利导优化升级产业发展空间。近年来,东莞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这座制造业大市不仅要更好地规范和优化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同时也要引导创新产业、新动能集聚。

受访专家向记者表示,从政府的层面而言,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是有利的,“如今的东莞,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上述政策能有效地在有限的空间里,聚集更多的高端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从招引的源头上加速东莞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

另外,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深入,东莞不断承接广深港等城市的产业外溢,企业新增用地需求迫切。一位产业地产的研究人员表示,“对于现阶段的东莞而言,不缺地,特别是零碎的土地,缺的是能够连片开发的工业用地。”

站在城市产业发展的角度,东莞希望结合自身产业发展优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镇村工业园改造,推进“工改工”类城市更新,为优质项目提供承载空间,让城市更新工改M1成为东莞工业用地主要的更新方向之一。

记者留意到,本次意见稿提出,“工改M1”项目全部工业生产用房(含自持、赔付或贡献用房)均可进行产权分割,并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作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本次意见稿印发实施前在建或已竣工的存量“工改M1”项目,按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执行。分割转让规定方面,除自持用房外,“工改M1”项目其他工业生产用房均可进行转让;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房不得转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稿对东莞产业发展释放出两点利好信息:一是对不动产权登记细分为存量与增量厂房进行规范,并且对增量厂房产权登记申请流程进行分阶段实施,体现了政府对产业载体产权落地路径的明确和认可;二是从分割销售的面积段、分割比例等提出细则,表明市政府在拓展工改连片开发项目的决心和进度。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只是意见稿,靴子并未最终落地。但从现有细则来看,对东莞的产业升级和企业招引,既是挑战,也将是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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