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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6月29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3日当天,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了《条例》全文。
《条例》称,本条例所称移风易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摒弃高价彩礼、薄养厚葬、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维护公序良俗,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扫、余事内办、孝老爱亲等社会风尚,提升新时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活动。
其中,《条例》第十条提出:推行婚事新办。倡导不要彩礼、不要嫁妆和自创家业的新型婚恋观;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倡导集体婚礼、公益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形式,婚仪从简、婚宴从俭,订婚不操办。反对宣扬低俗婚恋观;反对大操大办、攀比礼金;反对恶俗婚闹。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条例》规定,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移风易俗及其相关工作,适用该条例。市、旗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工作。市、旗县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牧、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族事务、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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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市之前,四川凉山州等地也曾出台涉及遏制“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的移风易俗条例。
2022年3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该条例后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并正式施行。
凉山州上述条例明确规定,婚嫁彩礼、礼金、礼品仅限于人情礼节性往来,国家公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支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该条例还指出,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
微信公众号“四川人大”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对遏制“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移风易俗工作上升到法规层面,在四川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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