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四川成都。一女生发文称取外卖时只穿了背心加小开衫,回寝室路上收到恶心短信,确认和打电话取餐的骑手号码一致,已去平台投诉。客服称骑手发短信进行骚扰是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提供订单骑手信息进行记录反馈做升级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会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这就是性骚扰 和女生有没有穿内衣无关!
对此此事,网友议论纷纷,“不穿内衣去拿外卖,女生还是自重一点好。”“穿衣得体都避免不了某些人思想下流,穿衣不得体,更容易被某些人盯上。”“这个世界什么人都有,只不过恰巧这个男的做了骑手!”
“穿不穿内衣是个人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是骑手思想肮脏,想太多了。”这就是性骚扰 和女生有没有穿内衣无关!
骑手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属于性骚扰吗?
律师:骑手侵犯了女生的名誉权,必须要担责!
对此,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蚂蚁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
外卖骑手给女生发信息,“内衣都没有穿。” “合适,你是学生?” 是在描述客观事实,不属于性骚扰,但骑手问女生,“你们学校有没有做那个的”,明显含有侮辱的性质。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 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外卖骑手的侮辱行为,侵犯了女生的名誉权,女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外卖骑手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有网友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规定了,侮辱他人,可以治安处罚吗?如果民警介入,是不是可以对外卖骑手进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外卖小哥没有公开侮辱女生,而是通过发短信的方式,给女生造成伤害,所以不能适用第42条的规定。
最后,其实男生遇到漂亮女生的时候,心理或多或少是想认识一下的,不过终究还是克制住了,毕竟彼此都是陌生人,都不了解彼此。能上前要联系方式的,只是极少数人。
(零度时评综合大象新闻、头条作者@蚂蚁说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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