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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辽宁省水利部门陆续采取滩区封育、生态放流、清除“四乱”、居民迁建等措施,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尤其是《省总河长令》(第5号)发布后,省水利部门统筹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在消除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清理河湖垃圾等痼疾顽症上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去年汛后省水利厅即统筹谋划河道清障工作,先后印发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西沙河5条重点河流河道清障总体方案,以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堤、桥梁及浮桥渡口、油田设施、穿跨堤管线、穿跨越输电(通信)线路、堤身林木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重大隐患为重点,全面启动实施河道清障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清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问题1237个,其中阻水围堤1034公里、堤身林木7851亩、片林2860亩、穿跨河建筑物45处、鱼塘6415亩。同时,搬迁辽河干流河道内居民1344户4101人,清理农业大棚290万平方米。
汛期已至,河道行洪安全至关重要。我省持续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深入排查之后,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省水利厅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服务工作职责。各地区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威胁行洪安全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清理碍洪问题1100个,有效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在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我省确立多项重点,比如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整治岸线利用建设项目问题963项,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已整治887项。
河湖垃圾犹如牛皮癣,不但影响河湖面貌,而且污染河湖水体。水利部门持续实施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各地水文站开展了所在河流河道内垃圾堆放情况排查工作,排查河流73条8893公里。设置举报电话,引导沿河群众自觉抵制向河湖倾倒垃圾行为,发挥基层水管员、库管员作用,努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1月至5月,共清理河湖垃圾130.28万立方米。同时推进河湖清漂专项行动,截至5月末已经基本完成,共清理漂浮垃圾7.2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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