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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情况。白马岭红茶、五指山金鼎红茶(金毫)、紧压贡眉·1231和茉莉花茶4款茶叶因过度包装被责令下架。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日开展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过度包装茶叶的销售点主要在海口市、琼中县和保亭县等地。5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一家茶业公司生产的五指山金鼎红茶(金毫)(产品净含量:100克;规格:50克×2)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
同一天,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一家烟酒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白马岭红茶(产品净含量:100克;规格:5克× 20)。经检测,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
5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对海口市区一家茶叶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茉莉花茶(产品净含量:250克;规格:125克×2)。经检测,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0%。
5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对海口一家经销茶叶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紧压贡眉·1231茶叶(产品净含量:240克;规格:20克×12)。经检测,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交海口市市场监管局。
上述4款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五指山金鼎红茶(金毫)茶叶的生产企业,经营白马岭红茶的烟酒行、茉莉花茶的茶叶店、紧压贡眉·1231的经销茶叶公司的行为均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有关公司立即改正,并停止生产、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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