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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资料图】

文旅之声发布消息,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重庆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推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推动三峡特色文化建设,助力三峡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为三峡地区重庆市、湖北省26个区、县,规划总面积5.75万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对象为文物及其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

据三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数据,截止到2022年,三峡地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601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98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28家。世界自然遗产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处,中国传统村落36处。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2325项,包括国家级40项、省级450项。可移动文物544799件/套,包括一级文物1018件/套、二级文物2566件/套、三级文物27486件/套,珍贵标本、化石2789件/套。

《规划》指出,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物抢救保护行动,全国20多个省市的226所文物保护机构和大专院校共同参与,完成1128项文物保护项目。其中实施考古发掘项目764项,地面文物迁建和修复工程364项,出土文物20.7万余件/套,出版91部考古报告和研究专著,新建、改建、扩建博物馆34座。2011年三峡工程建成至今,又实施了207项文物保护项目,建成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三峡文物修复中心,累计开放文物524处,65处被评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

《规划》预计,到2025年,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深入开展三峡地区考古工作,出土文物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44部考古报告出版。重要文物实现整体保护和有效利用,县级及以下文物大的险情基本排除,文物展示活化利用途径进一步拓展。三峡文物有效支撑三峡考古遗址公园、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

到2035年,三峡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立文物可持续保护利用机制,文物和旅游深度融合,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文物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利用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要求,要落实强化三峡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提升三峡考古工作水平、实施三峡文物系统保护、创新三峡文物展示利用、让三峡文物活起来、实施保障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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