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重点在提高提取限额、转变提取方式、简化提取材料、加强风险防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图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央广网发)
在提高提取限额方面,《实施细则》显示,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2400元/月。
在海南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
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协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额。
在提取方式上,《实施细则》显示出两个亮点,一是申请渠道多样,职工不仅可至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线下申请,还可通过线上“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渠道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租房提取,提供了便捷;二是优化后的租房提取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再转至房东,可直接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在提取上更加方便灵活。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 对伪造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通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根据管理规定实施惩戒措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造假及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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