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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获悉,近日,一男子擅自锯断11株野生中华猕猴桃藤蔓用于移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男子在茅箭区赛管局附近施工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擅自进入赛武当野生中华猕猴桃原生境保护点内,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手锯锯断野生中华猕猴桃藤蔓用于移栽,被山下住户发现并报警。
被锯断的野生中华猕猴桃树(央广网发 十堰市公安局供图)
经民警调查,孔某某共锯断11株野生中华猕猴桃树,经专业部门鉴定,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堰警方提醒,猕猴桃作为人们经常食用的水果,营养丰富,口感甜酸、可口,号称“水果之王”。但生长在十堰大山中的野生中华猕猴桃树,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市民在野外踏青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爱护野生植物,不擅自采挖,否则,不仅破坏自然环境,还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