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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获悉,平顶山市下发通知,2023年平顶山市全域仍将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就本区域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配合做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警示等工作。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负责沿街商铺、市场、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宣传工作。
春节前小年和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将依照职责分工,成立督导检查队伍,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