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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执行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


(相关资料图)

12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以下简称《审判指南》),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的有序办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昌思荣 摄)

据了解,《审判指南》共16条,建立了拒执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自诉标准、管辖法院等指导性规则,并立足影响执行权威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自诉难”问题,重点围绕管辖、案件的提起与受理、证据与强制措施、案件的审理四个影响自诉顺利开展的重点环节进行明确。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影响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主要包括主动藏匿和其他无法查找到的情形。《审判指南》明确,认定被告人下落不明,有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的两种途径。其中,执行部门应当在收到立案部门请求查找被告人下落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找被告人下落,并书面回复立案部门。

实践中,受制于诉讼能力和专业背景,胜诉权利人调取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具有一定难度,也是造成自诉“门槛高”的原因。《审判指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于执行部门在了解案件情况、调取证据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明确由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调取有关证据,实现自诉人取证能力不足时的有效补给。

《审判指南》于今日起正式施行,让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和案件实操看得见摸得着。会议还通报了全省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典型案例9起。

标签: 执行部门 刑事自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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