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观察 >

【世界时快讯】山西首次为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资料图片)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9月1日起,山西财政将为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这在山西尚属首次。

中小微企业享受此项服务需满足六项条件,即企业设立登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已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已经实现收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健全规章制度且运行良好;已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或行业资质。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服务对象接受会计服务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中小微企业可在山西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承接主体名单中自行选择会计服务机构,并向承接主体提交申请及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近三个月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情况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对于承接主体,山西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会计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细则》要求承接主体应当采取升级改造、引进采用、自主研发等方式,建设集业务、财务、税务、金融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运用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咨询培训、经营管理、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综合服务;承接主体应当加强服务对象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防丢失、防泄露、防窃取等安全防护建设,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企业信息,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承接主体不得将服务事项转包或分包;承接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收取代理记账服务费用,服务对象按企业经营需求提出的其他服务事项,双方自行约定服务费用。

标签: 小微企业 代理记账 山西省财政厅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