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大早,农民工祁某某等17人来到青海西宁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讨薪求助。
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于丰接待了祁某某一行人,从他们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包括被拖欠工资的工资表和欠条,初步查实包工头林某某拖欠祁某某等17人2018年8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155486元。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受理。
经过调查取证,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包工头林某某在西宁市红星天铂一期项目西区一标段项目中,从一家公司老总杨某某处分包了钢筋捆扎工程,工程结束后,杨某某按约定足额支付了林某某工程款,林某某称收到了工程款。但已将工程款挪用到其他地方,他也承认拖欠祁某某等17人5个月的工资。
同时,杨某某提供了合同、结算清单等,证实了林某某拖欠工资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4月8日当晚,给林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林某某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工资155486元。
责令整改期限已到,林某某仍未支付。“我们的工作人员反复讲法律,说道理,都不起作用。林某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我们将本案移交至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于丰说。
4月2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南川西路派出所受理此案,认为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立案侦查期间,包工头林某某依然没有主动补发劳动报酬。林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6月17日,西宁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林某某。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由家属支付了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林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于丰说,祁某某等17人能拿到工资,得益于青海省建立的重大案件直查机制。“对重大案件,青海坚持省、市(州)、县三级多部门联动,确保案件快办快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一追到底。”于丰说。
“很多拖欠工资的包工头没有意识到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一再地躲避,直至触犯法律。”青海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周俊义说。为此,青海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情况,曝光了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同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周俊义说:“备忘录里的惩戒措施很具体,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予以限制或禁入,让失信企业、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同时,青海省还将失信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青海”平台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行为曝光在阳光下。在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战线工作多年的胡淑梅说:“除了受理举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案件专查职能外,劳动监察局还利用‘12333’政策咨询服务热线,扩大和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剑飞介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共为2.1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5亿元,清欠率达98.5%,受理案件、拖欠人数、拖欠金额分别较上年下降18.1%、19%、19.4%,有效维护了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