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允许从基本科研费中提取不超过8%作为奖励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今后,我省科技人才评价将迎新变化。
7月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意见》要求,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意见》强调,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要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在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在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实施基本科研费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按照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人数等因素给予经费支持,建立稳定与竞争相结合的科研经费保障机制,允许从基本科研费中提取不超过8%作为奖励经费。
标签: 河南省科技人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