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缴纳社保以后,工资小于或等于5000元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减少了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现了纳税的公平性原则。
5000元的标准又被称为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将收取税收。
举例来说,某人的工资为9000元,扣完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还剩余7000元。5000元作为免征额,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超出的2000元,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个税起征点5000元。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