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大误解除斥期间3个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且该除斥期间不发生法律上中止、中断的效力。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常见的除斥期间规定如下:《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股东撤销权为60日;《继承法》第25条,受遗赠权为2个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债务抵消异议权为3个月;《合同法》第193条,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赠与撤销权为6个月;《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认领权为6个月;《担保法》第26条,保证责任追偿权(未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等等。
二、
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所以,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间,在这期间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三、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如何区分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区分方式:
1、考察是否符合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如果误解的一方只能证明自己因缺乏经验或不仔细而发生了误解,不能证明对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则应按重大误解。
2、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平衡。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通常是双方利益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