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聚焦 >

杨在明律师:耕地保护立法升级 有效缓解违法强拆矛盾

2022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土地制度是中国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中,耕地制度有着非常关键的地位。该草案的发布给征收拆迁领域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对这一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杨在明表示,此次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耕地保护法(草案)》,体现出国家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力度,标志着我国耕地保护领域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将有效缓解违法强拆矛盾。

增加维护合法权益途径

杨在明表示,很多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中遇到过违法违规现象。但当他们想要通过行政途径反映情况时,发现村级组织并不能妥善他们的合法权益,导致很多矛盾长期无法得到解决。而《耕地保护法(草案)》中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管制提出了举报路径,增加了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新途径。

《耕地保护法(草案)》第五十条指出,耕地权利人发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损害耕地等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这里的耕地权利人,既包括作为其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也包括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这里的损害耕地行为,应当包括了土地抛荒。

“如果草案这一规定最终通过,其执法的严格性也将有所提升。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应当在接到检举、控告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签复检举、控告。如果怠于行使职责,可能面临行政诉讼的风险。”杨在明表示。

杨在明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江西农民李某家有一块农用地。某日,用地单位来了位工作人员说,“咱们村要搞生态农业,你家这块地租给我们吧。大家都租了,你也快点签字。”李某还没弄清楚状况,就交出了自己的土地。起初对方还给过他少量租金,后来再没有支付过相应补偿。在杨在明的帮助下,耕地上的违章建筑得以拆除,李某要回了自己的土地和补偿金。但违建被拆除后,恢复耕地的任务仍然是李某自己来干。因为这些行政违规行为,老百姓承受了不少苦头。

每次接受委托,看到这些因拆迁纠纷受苦受难的农民,杨在明都非常动容。他感慨说,《耕地保护法(草案)》通过后,这种非法占用农民土地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的经济利益收入有了保障,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会提升。

解决非法占地不再“一刀切”

关于非法占地行为,当前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已持续多年,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地区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如果强征强拆,会影响农民原本的生活,引发社会矛盾。耕地恢复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要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推进。”杨在明表示。

《耕地保护法(草案)》取消了“一刀切”的原则,为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性。杨在明介绍说,新规将针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明确区分为三种不同情形,分别作出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这一处罚方式意味着农民违法占地所建住宅,将摆脱一律拆除的命运,满足一定条件可不被拆除。

法治的进步,将缓解违法强拆矛盾,减少征收拆迁中“民与官”的纠纷,让民众感知到社会的温暖。

“作为一名拆迁律师,要关注社会底层人民的需求,不断追寻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的进步。”近年来,杨在明律师除了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外,还投身于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将法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立法建议和意见。2010年,杨在明牵头成立了拆迁立法民间起草小组,草拟了一份《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建议稿,受到了业界同仁一致好评。其中的先补偿后征收、增设公众参与权、规划听证制度等内容出现在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2020年,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公开征集意见阶段,杨在明带领在明律所13位律师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修订建议。其中提到的“村民小组”概念,已经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中,作为审批通过机构出现。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杨在明表示,身为拆迁维权律师,未来将继续为百姓发声,捍卫公平正义,推动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民生与国家城市化发展共赢。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标签: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