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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影视新政背后的“永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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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永康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政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聚焦7个方面21点,从税收到财政,给予了影视文化产业更有力的支持。

如同光影瞬变,21年间,永康影视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书写了蝶变的传奇,其背后是市委市政府敢于扛旗争先的魄力、敢闯敢试的勇气。2013年至今,永康先后出台了3套影视扶持政策。对在永影视人来说,每一次新政亮相,都意味着业内将掀起一场风暴。

新政涉及哪些方面,与之前相比新增了哪些内容,将为当地影视产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带着大家关注的问题,记者邀请永康市影视办负责人为我们一一解读。

9年磨一剑 新政更有料

记者:《实施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负责人:一直以来,永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早在2013年4月就出台了《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暂行意见》。2018年6月颁布的《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内人士誉为含金量极高的礼包。

为顺应时下影视行业的变化趋势,2021年开始,我们针对《实施意见》的修订展开了多方调研、实地走访。经过永康相关部门联合探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与大家见面。

记者:历经9年磨砺,相信新的影视扶持政策更趋完善,能和我们说说它的内容吗?

负责人:好的。《实施意见》主要从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实体入驻、影视文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视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影视文化企业参展办展宣传、影视文化企业产业链发    展、优秀影视作品创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7个方面共21点进行扶持奖励。可以说,这是一份相当全面的影视产业奖励清单。

记者:与2018年相比,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负责人:新政结合实际情况,对奖励方式进行了调整。原政策中明确影视文化企业从注册之年起可享受综合贡献奖励的年数及比例,在新政中改为设立影视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由永康市影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制定。

《实施意见》有关影视文化企业上市的奖励内容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它企业上市奖励内容一致,调整为具体按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加强政策帮扶 加大扶持力度    记者:围绕“影视产业做大做强”这一点,新政是如何发力的呢?

负责人:《实施意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对影视企业、影视基地的扶持力度。其中包括对影视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于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影视贷款,予以担保费实际支出的补助。

此外,影视基地的发展对提高永康影视知名度,吸引中大型剧组、影视企业进驻意义重大。故新政新增一条:经市影视办备案的用于影视拍摄的影视基地企业,按影视服务收入年销售额进行分档奖励。

同时,《实施意见》增加鼓励在市内举办有影响力的影视文化展会、活动,对举办国家级影视文化展会、活动或国际级影视文化展会、活动的影视文化企业、协会,给予一定专项资金支持。相信《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搅动永康影视圈的活水,推动精彩的活动不断涌现,让永康影视氛围更活跃。

提升奖励金额 鼓励创作精品

记者:《实施意见》中上调了创作扶持资金,是怎么考虑的呢?

负责人:在国家电影局归属中宣部后,央视六套电影频道收片要求对影片商业性和政治性进行考核,难度极大提高。因此,《实施意见》对本土影视作品登入央视六套电影频道的奖励金额进行了调整,从2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此外,《实施意见》增加鼓励影视作品出口,为鼓励影视作品走出去,扩大影视作品在国际的影响力,影视作品海外版权销售按照实际成交额给予奖励。

永康设立了鼓励影视创作的多项奖励机制,为精品的孕育提供沃土,希望在永影视人能创作出一批反映永康的优秀作品,推动“永康故事”走得更远。2021年,兑现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1518.71万元。

记者:能谈谈您对新政的评价吗?

负责人:政策为楔,产业为基,关键在人。

这些年,永康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以西溪镇为代表,农村以“影视+旅游”新发展模式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促进文旅融合新格局形成,集体收入显著提高。农民办民宿、当群演、生产道具,借助影视产业的东风,尝到实实在在的甜头。

许多在永影视人说,明显感觉到永康的影视氛围越来越浓厚,影视产业生态圈不断优化。这不仅有利于本地影视产业成长,也让永康再添一张金字招牌。

去年10月,市委书记章旭升对我市影视文化产业提出“文化润康、影视先行”的要求。今年5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勇春带队调研时强调,要按照“重数量更要重质量”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头部企业招引力度,推动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市影视办将高举旗帜,重点抓好基地建设、产业发展、儿童电影、文化交流、影视创作等方面工作,努力拓展影视文化产业链,打造永康影视核心竞争力;借助新的利好政策,继续推动影视行业驶入快车道。

关于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市委“文化润康、影视先行”的要求,助力“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01 实施目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影视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永康。扶持影视基地开发建设、影视作品摄制创作,做大做强影视产业项目,着力壮大永康影视文化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影视人才,精准引导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鼓励与影视生产和影视产业有关的投资行为。

02 实施内容

(一)

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实体入驻

1.对市外引进的影视文化企业,从企业实际进驻永康开展经营之年起,给予3年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最高补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

2.对总部设在永康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经备案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最高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LPR利率的则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于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影视贷款,予以不高于贷款金额1%担保费实际支出的补助。

4.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部门按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每年度结算一次。

(二)

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1.对经市影视办备案和第三方审计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屋价格),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影视文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档计算,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将老街、老工业区、老厂房、自然山景、古村落等改造成为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3.支持影视基地做大做强。对经市影视办备案的用于影视拍摄的影视基地企业,按影视服务收入年销售额进行分档奖励。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一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

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影视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影视文化企业发展,具体办法由永康市影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制定。

2.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影视文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90万元。如实现从新三板转板进入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的,按IPO奖励标准补足奖励。企业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公开上市企业予以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奖励。具体按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

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参展办展宣传

1.对经市影视办备案批准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展会或国内外知名影视文化展会的影视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

2.对经市影视办备案批准举办国家级影视文化展会、活动或国际级影视文化展会、活动的影视文化企业、协会给予一定专项资金支持。

(五)

鼓励影视文化企业产业链发展

1.鼓励影视文化企业拓展延伸服务。对影视文化企业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给予仓储成本补助。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资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影视版权交易。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永康市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永康市影视文化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影视作品出口。为鼓励影视作品走出去,扩大影视作品在国际的影响力。影视作品海外版权销售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

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创作

对在永康申报立项的影视企业作品,拥有版权的第一出品方,有固定办公场所、主创团队在永康或拍摄的影视作品以永康元素为主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永康影视作品的创作企业(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影视、动漫等获得其它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牡丹奖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央视一套和八套等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电视创作企业,分别给予每集奖励8万元和6万元;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奖励4万元和2万元;对在央视其他频道首播或省级重点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每集奖励3万元,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上映,按影片分账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播出的给予奖励50万元。

4.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对创作反映永康本土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院线上映或在央视各频道、省级重点卫视(如上)播出的,除播出奖励外另外给予第一出品方影视文化企业20万元创作奖励。

(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影视文化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各种专项资金,促进影视文化企业发展。

2.每招进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给予招商引资单位每家2万元的招商奖励。每招进一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给予招商引资单位每家3万元的招商奖励。每家符合招商条件的企业只可申报一次招商奖励。

03 附则

(一)本意见相关奖励由永康市影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发放。

(二)本意见中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可享受多个不同类奖项,如获得多个同类奖项,同一影视作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与市内其他企业扶持政策重叠,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金不予奖补:一是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涉及重大纠纷的;二是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三是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四是被相关部门、协会列入违法失德艺人、网络主播警示名单等各类行业黑名单的个人及相关企业。

(四)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同类奖励补助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有效期为五年。《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18〕48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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