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政府引导”,新加坡政府确实是“高手”。
早年间,谈起国企改革、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模式,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堪称国内诸多学者、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不得不学习、参考的典范。
最近两年,“家办”(家族办公室)的数量在新加坡突飞猛进,香港和新加坡也在为竞争亚洲地区的家办“高地”不断比拼。
(相关资料图)
而今日,IIR要介绍的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推出的一个巧妙的“政府基金”。
随着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GIP)”的推出(GIP项目是在新加坡获得永居(Permanent Resident)身份的官方途径之一),新加坡政府推出的“GIP基金”(GIP Fund),以及“官方认证”的“GIP精选基金”(GIP-select funds),似乎是把“政府引导/投资基金”的模式,“升级”到了一个新境界。
这个基金,政府自己不出钱,还“募”到了钱,并“挑”来精选的全球投资机构,引导他们在当地设立基金,并投资政府重点聚焦行业的当地本土企业。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本文IIR仅从“招商引资”的制度设计及模式设计的视角,为读者朋友们介绍新加坡有关该“GIP基金”及引导资金投资当地的相关内容,不涉及任何其它非相关领域。
01
已招募来高瓴、GGV等7家机构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和新加坡人力部(MOM)共同管理。目前,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的官网最新显示,今年3月31日截止申请的“GIP精选基金”的遴选,已经出炉了包括高瓴、GGV、祥峰(Vertex,淡马锡旗下)、B Capital(Facebook联合创始人Eduardo Saverin等2015年创办,B Capital与波士顿咨询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等7家机构管理的7个可供选择、“官网认证”的“GIP精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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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而言,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的适合申请人群,是富有的民营企业家及其后代、快速成长的企业(如独角兽公司)创始人,家族办公室管理人员等。
据今年3月15日发布的更新版GIP项目说明,符合一系列条件的申请者,可以有三种投资方案(A、B、C三种方案)进行选择,其中的方案 B,就是投资不少于 2500万新币(或等值货币,下同),到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官方“遴选”的、未来主要投资新加坡当地企业的“GIP精选基金”(GIP-select fund)。
虽然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负责给出/更新“GIP精选基金”名录,但是其特别指出,这并不代表政府的任何认可、推荐或“背书”,对“GIP精选基金”的选择和投资,完全由申请者自己决定,由于投资有风险,申请者投资到基金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等,EDB 概不负责。
其实,GIP项目的规则已经有过更新迭代,如今的申请门槛及投资要求,比以往更为严苛。经不完全学习整理,这里IIR想站在“政策引导”的角度,来重新看看这个GIP项目。
02
升级版的“子基金招募”
GIP项目推出的宗旨,就是要吸引并鼓励高净值个人和企业家,在新加坡投资,促进新加坡当地的经济增长。这与我们国内常说的“招商”、“引资”、“引才”,没有本质差异,只不过在这里,GIP项目的重点是“引人/才”和“引资”,似乎最后的“招商”,就会变成水到渠成的事。
至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主导的“GIP精选基金”的遴选,像极我们的引导基金招募子基金管理人。
首先,在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上,有意愿申请“GIP精选基金”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注册在新加坡;
2.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批准(类似国内的中基协管理人登记);
3.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有关VC基金和PE基金管理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总管理规模达到10亿新元以上、至少募集过3支基金、GP要有至少10年的投资业绩等。
其次,在“GIP精选基金”的基金设计上,EDB对于管理人也有要求。如基金规模不得小于2亿新元、基金期限不得小于8年、GP至少要出资基金规模的1%、“GIP精选基金”中,至少要接受5000万新元来自GIP项目的资金,并至少有5000万新元或来自GIP项目资金的50%的比例(二者孰低者),投资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等部门鼓励的行业,且注册在新加坡的企业。
所以在这里,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当地项目的“返投要求”,是“政府基金”出资的50%(或至少的门槛5000万新元),而这里的“政府基金”最为巧妙,它并非政府的财政资金,而是GIP项目“引资”而来的“民间”资金。
最后,如果一个机构获得“GIP精选基金”的资格,将获得至少3年的“有效期限”,以便让管理人向GIP的投资者进行募资。此后,EDB将审查他们作为GIP精选基金的资格。另外,EDB还将视情况再次开放新的“GIP精选基金”申请(上一轮申请已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
政府自己不出钱,还“募”到了钱,并“挑”来精选的全球投资机构;同时,政府给这些机构搭建了一个高净值个人的募集“直通车”,也或许帮这些高净值个人解决了他们在VC/PE领域的资产配置需求(顺便帮他们挑选了GP);而最最重要的是,政府还引导了这些基金投向当地重点聚焦行业的本土企业。
这一举“数”得还相当市场化的操作,确实是高明。
不过也要指出的是,新加坡与我国的国情从疆域、贫富差距、复杂性等方面还是有太大差异,我们不可能也无法照搬其特定环境下的政策模式。
不过,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在基金期限、渠道搭建,以及给予管理人的空间方面而言,还是有不少细节之处,或许值得我们国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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