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当时23岁的川航空姐陈丽丹从7楼空调外机坠下,伤及头部、胸部、四肢等全身多处,被送入ICU抢救,命在旦夕。
事发后,陈丽丹父母一边治疗女儿,一边追查真相:女儿好好地在三亚出差,为何会坠楼?坠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怀疑女儿被下毒品或者致幻剂,在坠楼前,她在水里海里折腾了三四个小时,这不符合醉酒的特征。”陈丽丹父亲陈胜昌说,他们往返三亚数次,要求接警的三亚湾派出所公开陈丽丹坠楼调查记录,遭到拒绝。
坠楼前照片
今年3月,陈胜昌起诉三亚湾派出所所属的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要求公开调查记录,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天涯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
后者不服并上诉。11月18日,三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要求生效判决之日(11月21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天涯分局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
愈后的陈丽丹失去大部分记忆,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至今,家属依然没有拿到警方调查记录,4年了,陈丽丹坠楼原因依然成谜。
空姐出差坠楼
家属报警未获立案
2015年5月26日,在成都驷马桥家里的谭云凤接到川航的上门通知,女儿陈丽丹在三亚有情况,让其赶往三亚。
当天下午6点多,谭云凤抵达医院。彼时,陈丽丹躺在ICU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额骨骨折、面颅骨骨折等多种损伤。
“脑袋、脸部,包括牙齿里面的骨头,都碎了。”直到此时,谭云凤才得知,当天早上,女儿从7楼空调外机坠楼,头部着地。她蹲在抢救门口嚎啕大哭,寸步不离守护女儿。
“27日有新闻报道,说女儿坠楼是因为情感纠纷,我们家属都不知道原因,媒体先知道了。”谭云凤说,媒体的说法完全不成立,陈丽丹是她的大女儿,性格开朗,与大两岁的某航空公司空乘男朋友谈了一年恋爱,两人正处于热恋期,因职业缘故,两人约定,无论谁先落地,需要确定对方安全,方能入睡。
5月28日,陈丽丹男友也赶到三亚,谭云凤翻开了两人的聊天记录,最后一条微信语音发送时间为3点48分,两人并无争吵。“但是丹丹说话颠三倒四的,答非所问。”
坠楼前照片
5月27日半夜,远在新疆的陈丽丹父亲陈胜昌、表姐胡瑞耘也赶到了三亚,次日10点多,两人到三亚湾派出所报案,并在隔天做了询问笔录。
“警方认为,丹丹是自杀,属于个人行为,不构成案件。”胡瑞耘说,丹丹坠楼前,曾经和同事们到酒吧喝酒,还有一种传言称,丹丹在酒后遭遇性侵,然后跳楼。“坠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对于判断坠楼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很重要。”
胡瑞耘说,她明确向警方提出对丹丹展开“尿检、血检、妇科、毒检”等刑侦技术侦查,(但)警方坚持,这是自杀事件。
在胡瑞耘和陈胜昌的坚持下,警方同意向丹丹同事进行询问。
陈胜昌说,事发十几天,他们前往酒店,想进陈丽丹出事的房间,又遭到阻拦。他们向川航索要陈丽丹的行李箱,告知被警方拿走了。
对于警方的态度,家人开了一个会议,(讨论)是否选择从公司入手,找丹丹同事进行调查。谭云凤决定,先放弃原因追查,让川航积极配合治疗。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医院,跟女儿喝酒的同事,我们一个都没有见到,女儿的个人物品被警方收走,我们无从调查起。”陈胜昌说,还有一个顾虑,丹丹生死未卜,自己家庭困难,指望着川航付医药费。
一个月后,川航将陈丽丹的行李箱返回给家属,陈胜昌清点物品发现,少了手机和银行卡。“今年我们交涉时候,警方告诉我们,丹丹手机和银行卡不见了。”
多次申请公开未果起诉公安局
法院判决公开事件前后
当年7月2日,陈丽丹脱离危险恢复意识,却失去了大部分记忆。
2018年8月,为了追究责任,追查坠楼的原因被重新提上日程,家人4次往返三亚,要求警方公开坠楼调查记录,查阅当时的调查情况,要求警方返还丹丹手机和银行卡等个人物品。
几次交涉中,三亚湾派出所同意他们查阅了当时部分调查记录,但是禁止拍照和复印。
胡瑞耘说,事发当晚,丹丹和同事7个人前往酒吧喝酒,回到酒店后,丹丹变得亢奋,又是在游泳池游泳,又是在海里大喊大叫,甚至把自己浸到齐腰深的海水里,到7点15分坠楼时,陈丽丹整整折腾了三小时。
家属看到的那部分调查记录,更加重了他们的怀疑。“一个人喝醉酒后,会不会折腾三四个小时停不下来,甚至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胡瑞耘说,家属推测,丹丹喝酒时被下了毒品或者致幻剂,导致对自己行为失去判断力。
坠楼前照片
今年年初,陈胜昌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获得了一份陈丽丹的检查报告,报告中静脉血是在坠楼后三个小时内采集。“医生说有二十几项指标异常,他让我去找专业人士看看,或许能够看得出来,是否有涉毒。”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陈胜昌先后向三亚湾派出所和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未收到回复。
今年3月,陈胜昌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天涯公安分局公开“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9月18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天涯分局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11月18日,三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胜诉后,陈胜昌联系对方,要求向家属或者法院提供调查情况,但至今,一家人仍未拿到调查情况。
坠楼前亢奋3个小时
同事称她“未喝醉”
1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在驷马桥一小区内见到了陈丽丹,从外观来看,陈丽丹已经恢复,但容貌大变。对于容貌改变,陈丽丹自己没有丝毫认知。
“我觉得跟以前一样好看呀,都挺好看的。”如今28岁的陈丽丹说,她还是想做回空姐,但又觉得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我记性不好,经常记不起事。”
现在的陈丽丹
谭云凤说,陈丽丹丧失了管理和控制能力,连换卫生巾都需要家人提醒,今年10月28日,陈丽丹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
据家属提供给红星新闻的一份《玉海酒店A6735房跳楼事件的调查情况》照片显示:
5月26日6点54分,三亚湾派出所接到报警,玉海酒店有人跳楼,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当民警在房间外向陈丽丹同住的女子李某某了解情况时,陈丽丹自行从6735房阳台的空调外机上跳下去,摔在玉海酒店A2栋三楼的平台。
《调查情况》显示:
经过现场调查,当晚,陈丽丹提议去KTV唱歌,期间和王某某、吴某某、朱某某等7个人在KTV娱乐到3时许,期间饮用了啤酒2扎24瓶。3时40分,在回客房经过泳池时,陈丽丹突然跳入泳池游泳。
监控显示,3时55分至4时36分,陈丽丹一直在泳池游泳,4时26分(原文如此,记者注),陈丽丹湿身光着脚丫独自一人前往海边,在海边大吼大叫、在海水中跑来跑去,并将自己浸入到齐腰深的海水中。
在同事的劝说下和陪伴下,6时10分,陈丽丹与同事返回酒店,6点20分,陈丽丹被酒店保安发现爬上6735外的阳台外,7点15分,陈丽丹从空调外机上跳下。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爬上空调外机,陈丽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说:“因为房间有坏人,我觉得爬到外面就安全了,没想到外面更不安全。”
坐在空调机上照片
根据《调查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与陈丽丹一起喝酒的王某某、吴某某、朱某某,以及同住室友李某某。李某某和朱某某拒绝接受采访。
据吴某某介绍,当晚喝酒的一共有7人,4个男生、3个女生,叫了小支的啤酒2扎24甁,结账时退了十几瓶,啤酒由酒吧送来,他们自己再开瓶。
“聊天时陈丽丹说自己有一个妹妹,今年要高考,她要给钱给家里,压力比较大,说着还哭了一会。”吴某某说,整个喝酒期间无其他外人靠近,无陪酒,只是单纯同事们聊天。
娱乐结束后,陈丽丹没有喝醉,大家打车回酒店,陈丽丹和王某某走到最后,由王某某负责照顾陈丽丹,“我也是次日才知道陈丽丹回到酒店后折腾了几个小时,然后跳楼了。”吴某某说,一起喝酒的7个人当中,只有陈丽丹一人出现了异常反应,其他人都没事。
王某某表示,他做了自己该做的。
四川肿瘤医院颅底颅脑外科专家张虹看了陈丽丹血常规报告表示,陈丽丹的血象非常高,怀疑是否有血液方面的疾病。“坠楼后的两三个小时,白细胞达不到这么高,除非她自己本身有疾病。”
另外一名不愿意具名的法医表示,血常规检查与毒检是两回事,毒检需要通过专业手段和设备予以检测,一般医院不具备这个条件。“从警方调查记录来看,她的反应不像醉酒反应,更像是吸食毒品后出现的反应,包括幻觉。”这名法医表示,吸食毒品,主要是毒品本身或者它在体内的代谢物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让人产生一系列行为和意识的改变,在常规化验中的确不会有什么特异性的阳性表现。
坠楼前照片
天涯分局:
排除遭遇性侵,不属刑事案件
判决书显示,天涯分局在诉讼中辩称,事件发生后,民警认真询问了陈丽丹多名同事和酒店多名工作人员,并调取了陈丽丹所在酒店的活动轨迹监控录像,后又通知陈丽丹父亲陈胜昌以及男友高某某前来配合调查。
根据陈丽丹家属提出的陈丽丹很可能遭受性侵跳楼的说法,民警又对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妇科医生以及陈丽丹表姐胡瑞耘进行询问。
经过调查了解,排除了陈丽丹系遭受性侵跳楼及他人伤害的可能,陈丽丹坠楼系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
调查了解后,天涯分局已多次口头答复陈胜昌及其家属,陈丽丹坠楼前未遭受性侵,系其个人行为非他人伤害,陈胜昌的诉求不属于公安局公开的执法信息,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月9日,三亚湾派出所教导员陈国钰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坠楼事件前后。”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我们肯定会依法向当事人公开。”陈国钰说,其他情况以三亚公安局新闻办发布的为准,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向该新闻办就“陈丽丹个人物品是否在警方手中”等多个问题提出采访,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媒体对接人卢音表示,判决书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签收的日期开始计算,陈胜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以11月21日起开始生效。如此计算,则最后的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卢音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公正裁决。目前尚在法律规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内,如在规定期限内裁定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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