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9条新政,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其中,新政第三条明确“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就此采访天津市税务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市税务局对购销合同、仓储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4个税目印花税核定征收率下调30%,将减税4.05亿元,惠及4.64万户纳税人。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还解释,此前,市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我市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及饮食业四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完毕后,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范围标准与总局规定范围标准的最低限保持一致。据测算,本次应税所得率调整将惠及我市3000余户企业,预计减税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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