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连续与商户交易分散其注意力的方法,多名男子通过相互配合,在新发地市场大量使用假币购货,后被市场保安发现。记者今日(10月31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使用假币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资料图假币 新华社图
2018年4月7日凌晨,在监控巡视时,新发地市场的保安队长发觉有5名男子形迹可疑,他们看起来互相认识,一起躲在一辆货车背后聊天。但在购货时,他们却是每隔几分钟出去一个人,依次与同一个商户交易。
在市场内批发大蒜的商户阚某却没有起疑,连续接待多名顾客,让他对收到的现金真伪放松了警惕。在市场保安前往商户询问时,几名男子早已离开,而阚某惊讶地发现自己在短短的十几分钟里,竟收到了13000多元的假币,均是百元面值。
于是,这几名男子的信息被市场保安提供给了公安机关,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崔某、耿某陆续被抓获,而阮某则是又一次前往市场打算使用假币购货时,被市场保安发现并控制。
在阮某身上,警方查获了其随身携带的20张百元面值假币。而在到案后,朱某也主动交出了其藏匿的132张百元假钞。警方调查发现,这伙人中有多人曾有犯罪记录,其中阮某是一名惯偷,崔某则曾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四人在2018年4月至6月间,先后六次在新发地市场内,使用百元面值假钞向多名商户购买大蒜、黄瓜、李子等货物,共使用假钞540余张。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结伙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使用假币罪。根据在案视频证据,可以证实在案发时间,几名被告人在案发现场不远处商讨后,集中到被害人处使用假币购买大蒜。且四人扎堆购买,相互配合,均为自身或他人使用假币不被发现提供了帮助,故四人应构成共犯。
但因检察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用假币购买其他商品的数起案件并无证据证实,故法院对该部分指控未予认定。综合全案事实,丰台法院一审以犯使用假币罪,判处李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标签: 假钞团伙新发地市场买菜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