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合法的证,干着非法的事——
这样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必须凉凉
近日,国家林草局发文要求,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早在几年前,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产值,每年就已达5000多亿元人民币,现在规模可能更加庞大,但其中鱼龙混杂,亟待规范。
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巨大
“10余年前我国林业部门颁布了‘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品种’,既包括梅花鹿、马鹿、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虎纹蛙等国内品种,也包括从国外引进的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等品种。”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据统计,在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学试验材料等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多达几百种,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巨大。”
2017年由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到,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多万人,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人民币。
一些养殖场“挂羊头卖狗肉”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办法,均涉及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而且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也很严格。
但近年来,一些具有许可证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挂着羊头卖狗肉”,使得大量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冒充特种养殖动物进入市场。据媒体报道,在有些繁育养殖场里,关满了野鸭、黑水鸡、骨顶鸡、斑头雁等。但这些动物并非繁殖而来,很可能是收购的野外偷猎动物到养殖场过渡一下,再用合法手续,送往其他地区。如此一来,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就成了某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
“此前施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制度监管不到位正是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猖獗的症结之一。国家林草局是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管理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但是缺乏执法权;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但缺乏专业力量,很难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进行核实梳理,更难区别非法来源与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公安部门具有执法权,但对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张立说。
对野生动物养殖业进一步加强监管
新冠肺炎肆虐期间,国家接连出台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政策。国家林草局实施了最为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系列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紧急制定措施加强野生动物养殖管控是必要的。然而疫情过去之后,会不会“一刀切”地取消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呢?这个问题从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或可见一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决定》既贯彻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又从实际出发,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规范发展带来很大影响。
但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也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国家林草局目前已部署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同时,部署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调整进度,修订‘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完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标识管理等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副司长王维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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