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公权岂能“接私活”谋利
手握公权、掌管公物,能“接私活”吗?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对各地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接私活”谋利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剖析,引发关注讨论。
据报道,有的党员干部公物私用,利用手中掌握的单位设备、原材料等资源,完成私人劳务项目,以降低成本谋利。如某区人民医院医师郝某,偷用医院相关手术器材进行手术,低价收取手术费。有的提供有偿服务,以协助、指导工作为名,越位包办本应督促完成的工作,从中谋取好处。如某区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况某某,擅自决定开展档案整理有偿服务,违规收取劳务费。还有的充当有偿中介,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建立的人脉关系等居间牟利。如某县原卫计委副调研员周某某,利用职务影响为多家医院介绍病源谋利。这些行为或违反廉洁纪律,或构成职务侵占,皆受到严肃处理。
有人或许会说,利用业余时间“接私活”,挣点“外快”改善生活,只要不影响工作、于公无损,何必深究?这种想法很有迷惑性,却经不起推敲。须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公家资源“接私活”谋利,本身就是公私不分的行为,说明在他们的思想深处,对公私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思想上不清晰,行动上就容易犯糊涂。公私如果不分明,公权何以用好?公正又岂能保证?更有甚者,为“接私活”不择手段,挖空心思找门路,自欺欺人搞猫腻。凡此种种,哪里是“公私两便”,分明是损公害己。
一边吃着“公家饭”,一边“接私活”谋利,既有损公权力的廉洁性,也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党员干部须谨记,当官发财两条道,手握公权,当专心公务,切莫为谋私利“接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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