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12时记者从南丹县委宣传部获悉,由于南丹县“10·28”矿山坍塌事故现场持续高温、有毒气体浓度大、地质情况极不稳定等原因,受困人员已经无生还可能,且现场已经不具备救援条件,根据专业救援队和救援专家组建议,现场救援指挥部决定从11月7日19时终止救援工作。
10月28日18时30分左右,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公司矿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联。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作组的现场指导下,迅速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不惜一切代价、不放弃一线希望,全力以赴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据现场救援指挥部介绍,由于事故发生地点属于采空区岩石破碎冒落带,坍塌方量大,大中型救援装备无法进入,且地压活动相当活跃、井下温度居高不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很高,救援条件异常恶劣。特别是11月5日监测到的井下震动已导致坍塌处巷道产生新的冒顶,救援点已无法进入。
经综合分析研判,在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不利条件下,井下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命存活条件,救援队多次用生命探测仪探测,井下未发现生命迹象,且已不具备救援条件;如继续救援极易发生次生灾害,对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有可能造成新的伤亡。根据专业救援队和救援专家组建议,现场救援指挥部决定, 11月7日19时后终止施救。谨向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向遭受不幸的遇难者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
据了解,南丹县10.28事故发生后,原现场专家组初步认为,该事故为冒顶事故。11月5日,结合坍塌量及相关数据分析后,专家组认定该起事故为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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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矿井冒顶事故企业涉嫌瞒报,家属报警求援
矿企涉嫌瞒报事故
据南丹县通报,10月29日凌晨3时20分,南丹县应急局接到县公安局电话报告称:一名姓段群众报警称其家属被困于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号窿口内,被困人数约10人左右,请求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接到报案后,南丹县根据事故情况于5时30分启动应急响应,河池市政府于6时30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国家应急部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就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据初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
经调查询问了解,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自行组织了救援,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南丹县公安、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报告事故,直至南丹县核查工作组于10月29日凌晨4时10分进驻该企业后,也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经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通过大量而细致的工作,直至10月29日下午1时左右才初步核实该事故发生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
同时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还发现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藏匿入井人员记录、当天生产记录等资料,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瞒报事故。
受困人数方面,公安等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对具体人员信息。根据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自救的情况和最新问询情况,初步核查被困人员是11人(其中2人无生命体征)。
经核实,该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C450000201404 3210134795,有效期:2016年至2024年,矿区面积4.51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075米~-385米(国家85)高程开采规模12.0万t/a,开采矿种:锌、银、铅、锑、锡、铜矿)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桂)FM安许证字﹝2018﹞Y0007号,有效期:2018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2日)。
事故现场救援难度大
据广西矿山救援大队河池中队队长罗松军介绍,因事发地点距离地面主提升井口达3.9公里,井下温度较高(事发地点温度42°C),空气质量较差,氧含量较低,救援工作难度很大。
罗松军介绍,29日凌晨他们接到报告后随即根据上级指示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当日上午9时30分和下午2时30分许,救援人员用生命探测仪对冒顶事故区域进行探测,没有发现有生命迹象。并通过铁锤敲击压风管尝试与矿井下部进行联系,不过也没有回应。
29日下午4时30分,现场温度由42℃降至37℃,二氧化碳浓度由1%下降至0.5%,氧气含量由16.4%上升至17%,具备实施救援条件。两个专业救援队44人分三个班次轮流进入井下开展二次塌方风险监测、安全监控以及搜救施工等工作。
不过下午6时许,井下温度提升至45度,还有二氧化硫气体出现,为保障安全救援人员又撤回井上。
随后救援人员通过调整风筒,加大风量,以降低温度和有毒气体浓度,以便搜救。
由于塌方大,把巷道封堵,冒顶处后方有多少塌方,塌方情况如何目前仍未清楚,被困人员距离塌方处有多远也仍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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