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研究会26日发表文章《美国长期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严重阻碍妇女人权的实现》。文章称,美国由来已久的性别歧视传统、父权制文化,特别是社会制度的弊端是导致性别歧视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的根本性障碍。
文章指出,美国长期以来自我标榜的“美式人权史”实质上只是属于白人男性的历史,“美式人权”实际上仅是白人男性享有的特权。美国妇女争取自己平等权利的道路异常曲折。直到美国建国100多年后的1920年,妇女才获得了选举权。
文章认为,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美国社会中父权制文化根深蒂固。如今,在许多美国人的内心深处,美国仍然是一个“女人为家庭主妇”的社会。这种文化氛围,使得美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各个领域都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
文章指出,美国国会和政府的很多政客实际上沦为资本和极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在这种社会制度的背景下,资本、权力、极少数人的利益成为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管理的最终价值指向,从而决定了美国难以把实现性别平等放到应有的位置而重视,没有从实现社会公正和妇女人权的高度来看待消除性别歧视问题。
2010年和2015年美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时,美国政府均承诺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然而时至今日,美国国会仍未批准这一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联合国报告指出,对于批准该公约的抗拒反映了美国政界对于保障妇女平等人权的反对力量。此外,美国也没有响应联合国的倡议,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更没有推行联合国倡导的促进妇女参政的配额制度。
按照联合国近年来对弹性工作时间、部分就业等更为灵活的“家庭友好”就业举措进行的评价,美国在20个工业化国家中名列最后。在工业化国家中,美国是唯一没有从立法上保障带薪育儿的国家。此外,美国只有16%的劳动妇女享有全薪产假,美国迟迟没有解决男女同工不同酬这个老大难问题。
文章称,妇女人权是普遍人权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的权利及其实现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美国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问题,严重妨碍妇女人权的实现,加剧了美国社会不平等状况,也阻碍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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