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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供暖季开启 河北河南多地今起开始供暖

随着寒冬脚步的到来,近日来,中国北方多地已经进入供暖季。记者注意到,为保证能源供应稳定、价格平稳,多部门都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与此同时,在今年冬季气象条件不利的条件下,又要如何兼顾百姓温暖过冬和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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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10月29日,陕京四线乌兰察布压气站员工正在巡检设备。中新社记者 苏丹 摄

多城开启供暖季 河北河南多地今起开始供暖

近日,中国多地已经开始正式供暖。

仅在今天,开始正式供暖的城市就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唐山市、沧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许昌市、商丘市等,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也于今日正式供暖。

而原本定于今日正式供暖的北京则已于14日提前供热。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的消息,2019年至2020年采暖季的正式供热时间提前至11月14日0时,居民室温须达到18℃标准。

而在此前,入冬时间更早的哈尔滨市、沈阳市、大连市等东北多个城市,以及天津市、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已经启动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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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18年1月12日,远望北京CBD地区,蓝天与雾霾分界清晰。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气象条件不利 如何保证蓝天白云?

每年供暖季,中国北方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在今年秋冬季气象条件不利的条件下,如何既保证民众温暖过冬,又最大限度地保证蓝天白云,备受关注。

国家气候中心的预测显示,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极有可能成为史上全球平均气温最高的年份之一。受此影响,今年秋冬季北方风速小,气温偏高,冷空气活动少,强度偏弱,可能出现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取暖成为保卫蓝天白云的一大关键举措。

“实践表明,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记者注意到,在散煤替代、清洁取暖的进程中,多地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其中,天津市36.3万户、河北省203.2万户、山西省39.7万户、山东省114.3万户、河南省130.7万户。

除了做好清洁取暖的“加法”,中国也一直致力于散煤治理的“减法”。今年10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就明确提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

其中,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绝不是站在对立面之上。对此,生态环境部还特别重申,始终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坚决反对新的采暖设施不到位就拆除群众原有取暖设施的“一刀切”问题。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坚持先立后破,在未落实气源电源、不具备供气条件下,或未经过一个采暖季检验的新改造用户,原有取暖设施不得拆除,并预备洁净煤兜底保障“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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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10月30日,鄂尔多斯压气站员工巡检设备。中新社记者 苏丹 摄

多部门保障能源供应、价格平稳

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气源和电源的保障是基础。今年秋冬季,为把清洁取暖这件为民造福的事办好,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央企,不断加强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针对往年曾出现的天然气供应紧张的情况,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持续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倾斜,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此前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各地散煤治理任务中,“煤改电”、集中供热、地热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过50%,更加突出多种方式替代,力争较大程度缓解天然气保供压力。

在能源价格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主要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煤炭、天然气生产增速均有所回升,奠定了资源供应保障的基础。目前,全国重点电厂存煤保持在26天以上,处在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已建成储气能力接近200亿立方米,可动用的储气量比去年同期进一步增加,为保供应、稳价格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负责人还表示,供暖季期间,各地不再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居民用气“量价齐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非居民中的民生用气“保量稳价”,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其他市场化气量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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