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黄山风景区售票处咨询。
今年夏天,沪苏浙皖四地消保委联盟(即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发出景区“儿童票”优惠应“身高兼顾年龄”的倡议,得到了上海迪士尼、江苏周庄古镇、无锡灵山景区等200余家景点和企业的积极响应。
近年来,景区儿童票优惠的“标准”一直争议不断。2018年8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调查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多家乐园,都以身高作为儿童票价划分标准,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拒绝对所有未成年人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
2019年2月,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这是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据媒体报道,当月,长隆集团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身高达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购买相关优惠票,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
海南游客张女士也遇到过儿童票定价不合理的问题。据媒体报道,2018年寒假,张女士带着11岁的女儿去定安县文笔峰景区游玩,其女儿身高1.53米,景区要求其购买成人票,如果能够提供学生证,则可以购买学生票,但学生票价稍高于儿童票。一番拉锯,张女士不得不为女儿购买了学生票才得以入园。
《中国青年报》也曾报道过类似事件。2018年1月,广东游客刘先生带着10岁的孩子去上海迪士尼乐园玩,因孩子身高超过1.4米被工作人员要求购买成人票。按照上海迪士尼的标准,1.4米是购买儿童票的身高上限。由此,刘先生将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其起诉围绕的问题是:“儿童票”到底是卖给真正的儿童,还是只能卖给身高1.4米以下的人?
黄山风景区售票处门票购票须知。
只看身高的“一刀切”标准广受质疑
据了解,广东省消委会发起上述公益诉讼,是希望通过司法判例倒逼相关企业及更多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顽固行规惯例逐步纠正整改。
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对此,不断有社会学者、教育工作者、家长和媒体进行批评,呼吁整改。
记者发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的青少年门票价格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由此可见,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就对青少年门票的优惠问题进行过规范,其实施的是年龄与身高双轨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有“国家版”指导意见,但很多景区实行标准却始终不一。近年来,有不少景区在儿童票规则中增加了年龄标准,还有部分景区将1.2米免票线上调至1.4米,也有景区继续“坚守”仅用身高判定儿童票的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龄儿童中身高超高的情况愈发常见,由此引发了很多消费争议,再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的单一标准已不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
“之前很多孩子没有身份证,一般不会带着户口本出门,想证明年龄很麻烦。”有旅游业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旅游景点或者企业来说,身高标准直观且方便,在旅游旺季,工作人员能快速进行查验操作,工作效率高,因此很多景区企业并不愿意调整规则。此外,也不排除企业着眼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想提供法定的优惠,从而收取未成年人全价票。
“而对于无法享受儿童票优惠的未成年人和家长来说,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个人力量来维权,也存在着一定困难。”该人士也提到。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召开主要景点儿童免票规则联合消费调查结果发布会。洪敬谱/摄
游客们在索道候乘处排队。
只看身高是否变相剥夺儿童权利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仅以身高标准来确定儿童票优惠,是变相剥夺了一些孩子的福利,窄化了儿童免票政策的本意。”安徽省消保委(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指导部主任胡茵表示,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是针对所有未成年人,而不是选择性地给予一定身高以下的人。
据了解,当下,长三角地区已成为62.3%的消费者亲子出游的首选目的地。根据沪苏浙皖四地消保委联盟前期调查结果,不同类型的长三角地区景点儿童免票规则差异度较大,为保证通行效率,大多数景点以儿童身高作为免票标准,采取身高兼顾年龄的景点仅6.2%,而国外景点基本都是以年龄为准。
根据联盟开展的线上调查结果,50.1%的消费者表示免票身高限制不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有27.6%的消费者认为儿童免票规则应以年龄为准,更有63.9%的消费者认为身高与年龄,两者符合一项即可免票。
在聆听消费者呼声和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联盟呼吁儿童免票规则的制定要更科学、更合理。景点应做到身高和年龄兼顾,除设置身高免票标准外,增设年龄免票标准。
联盟建议,当儿童身高超过免票限制而年龄未达到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原件(相关细则由景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也可享受免票,从而既有利于保障通行效率,也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联盟轮值秘书长、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表示,优化儿童免票规则联合消费调查,有利于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加快实现长三角地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胡茵认为,倡导儿童身高和年龄兼顾,对于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意义重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其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我们呼吁,属于政府定价的景区,一定要严格落实政府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景区售票口要做好相关公示。对于可自主定价的部分景区,希望他们也能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尽早实行身高和年龄兼顾的儿童免票规则”。
青少年在景区游玩。
身高年龄“双轨制”呼之欲出
安徽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周星告诉记者,黄山风景区采取的是身高和年龄“双轨制”标准。“通常618周岁的未成年人门票是半价,身高在1.2米以下或6周岁以下的儿童,有监护人陪同且检票时持有本人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免票进入黄山风景区。”
周星表示,现在6周岁小孩的身高可能早就超过1.2米,不能完全按身高来定优惠价,只要小朋友持有相关证件,并由监护人陪同,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我认为对景区来说,收费标准应变得更加人性化。”
周星同时觉得,对工作人员来说,只要儿童由监护人陪同,凭证件入园,按照规定流程来进行儿童票价核验操作,并不会增加太多工作难度。
“如果在入园时,儿童年龄依据缺失,可以将身高作为评判的辅助手段。”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斌看来,过去以身高为标准,主要是证明年龄不方便,权威性不够,现在儿童已经可以办理身份证,售卖儿童票评判标准应当以年龄为主,身高为辅。
吕斌补充道,在特殊方面,如乘飞机,因为服务资源的性质,可能对身高体重有特殊要求,这也是合理的。国家应当进行这方面的立法,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亚榴认为,以年龄兼身高双轨制为标准设置儿童优惠票,更符合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精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我国法律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的划分,是以年龄为标准的划分方式,整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也是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胡亚榴说。
“法律必须清晰明了,法律语言、法律内容都必须清晰确定,不能模棱两可。”胡亚榴表示,以年龄为主的划分标准更符合法律的确定性原则,这样的优惠标准是明确的、唯一的,更有利于执行,也不会出现与法律原则相悖的情况。
她还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门票优惠制,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精神。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在年龄和身高两项标准中,哪一项标准对儿童权利更有利,就执行哪一项标准,年龄身高‘双轨制’是符合精神的”。
“这毕竟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也许个人力量维权有难度,但不能忽视每一次尝试。”胡亚榴建议,如果游客因为儿童票价问题,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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