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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次运用“虚拟成本”计算环境修复费用处理案件

7月9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某有限公司、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我省首起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核算环境修复费用的案件。根据核算,两家公司需承担环境治理费用1600多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2015年10月至12月,被告山东巨野某有限公司先后擅自将其生产的工业含酸废水1195.5吨,交由无处置资质的寇某等人,寇某等人又通过靳某将上述含酸废水非法倾倒入范县市政管网内。因非法倾倒的含酸废水超出污水处理厂净化能力,致上述含酸废水排入金堤河。2016年1月至2月,被告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擅自将其生产的含酸废水629.98吨,交由寇某等人非法处置,寇某等人转交靳某后以同样手段非法倾倒。经鉴定,两次倾倒的含酸废水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据介绍,虚拟治理成本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有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支出。“过去,生态环境污染者仅受到刑事处罚,被污染的环境治理往往由政府埋单,这是不公平的。谁污染,就应该由谁治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表示,这起跨区域环境污染案的受理和审理,凸显了司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标签: 虚拟成本 环境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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