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郑州交警将每周对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终生禁驾”的部分驾驶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曝光。
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名单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产生恶劣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往往造成伤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错过挽救生命的时间。这两类严重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于这类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对驾驶员处以终生禁驾的法律处罚。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经被录入公安系统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这些人员无法持身份证报考驾照考试,如果名单中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则要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是要摒弃酒后驾驶行为;二是行驶中若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1
2018年8月9日21时30分许,翟世龙驾驶牌号为豫AFA861的小型轿车沿23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巩义市鑫阳贸易公司门口处时,与步行的郭某某相撞,致车辆损坏,郭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翟世龙驾车逃逸。
2018年12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翟世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4月23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翟世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翟世龙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2
2018年7月11日16时32分许,王贯英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巩义市芝田镇卫生院处时,与刘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贯英驾车逃逸。后经巩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2018年11月2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贯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12月17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贯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王贯英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